休谟问题和金岳霖的回答(1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因此,除了采取观察、实验、归纳、假说演绎法、试错法等等之外,我想象不出人类还有什么其他可能的认知策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归纳对于人类来说具有实践的必然性。
2.人类有理由从经验的重复中建立某种确实性和规律性。宇宙是摆在人类面前的一个巨大谜团,归纳逻辑则是要建立一套猜宇宙之谜的模式、方法和准则。它能够确保猜对吗?不能,因为确保成功的方法根本不存在!但使用这种方法却使人类有可能猜对,使人类有可能获得关于这个宇宙的具有一定普遍性和规律性的认识。这样说的根据是什么?这就是确信宇宙中存在某种类似于自然齐一律和客观因果律之类的东西,这一确信也是来自于经验,因为在经验中显现给我们的这个世界并不是完全无序的,而是呈现出一定的合规律性:四季更迭,昼夜交替,各生物物种之间的相互依存,以及像“水往低处流,人向高处走”这样的自然或社会现象。既然世界不断地向我们显现这种重复性,我们就有理由期待这个世界还会这样重复下去。这样的期待是合理的期待,而不这样去期待是不合理的。例如,设想明天的太阳会与以往不同,不再从东方升起而从西方升起,尽管这在逻辑上合理,但在事实上不合理,它除了逻辑的理由外没有任何事实的理由,而关于这个世界的事实性断言是不能仅仅凭借逻辑的理由来加以肯定或否定的。
这里有必要区分事实的可能性、必然性、不可能性与逻辑的可能性、必然性、不可能性。这两类范畴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不能随便地进行推理。从事实可能可以推出逻辑可能,从逻辑不可能可以推出事实不可能,但在这两种情形中从后者都不能推出前者;在事实必然与逻辑必然之间不能建立推理关系,但从逻辑必然可推出事实可能,如此等等。归纳的结论常常是一个事实性断言,除非证明这个事实性断言在逻辑上不可能,否则不能从逻辑上拒绝接受该结论。例如,根据“太阳明天不从东方升起”在逻辑上可能,不能反驳“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这个事实性断言,只有前者在逻辑上必然时,才构成对后者的反驳。而用另一种逻辑可能性去反驳一个普遍的事实性断言的必然性和真理性,这一论证策略在休谟问题中起了核心作用,但它是不能成立的。
3.人类有可能建立起局部合理的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论,并且已部分地成为现实。例如,简单枚举法、排除归纳法、回溯推理法、类比法、假说演绎法、波普尔所谓的“试错法”、概率计算和数理统计方法,以及各种归纳概率逻辑,都提供了具有一定合理性的“猜”宇宙之谜的方法,当然还可能发展出别的具有此种性质的方法。重要的不是去指责这些方法不能必然推出真实的结论,而是要弄清楚它们的前提条件、适用范围及其局限性等等,对这些方法做局部辩护。人们常常通过指责现有归纳逻辑不成熟,得出“归纳逻辑不可能”的结论,这里结论所断定的大大超出了该前提的范围,它本质上与归纳推理相似,根据演绎逻辑也是不成立的。有必要回顾一下数理逻辑的发展历史:从莱布尼茨提出创立“普遍文字”和“普遍演算”的理想,以便“把所有的推理化归于计算,使推理的错误成为计算的错误”,到一阶逻辑于1930年真正创立,其间经历了近300年时间,对于归纳逻辑我们为什么不能更耐心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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