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问题和金岳霖的回答(6)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第二,即使像金岳霖那样表述归纳原则,也没有逻辑的理由保证如此表述的归纳原则恒成立。因为说“大概”就等于给后件一个较高的概率,而要把某个概率赋予某个归纳推理的结论,还需要求助于下述形式的归纳原理作为附加前提:“如果我们在各种各样的条件下都观察到大量现象A毫无例外地具有性质B,则所有现象A在一定程度上都有性质B。”这个归纳原理本身的真实性仍有待证明。并且,归纳结论是涉及潜无穷对象的全称陈述,而为观察证实的归纳例证不论数量多么大,总是有限的,当以无限做底数去除不管多大的数量时,所得到的商即概率总是零。因此,归纳结论不仅得不到必然的支持,甚至也得不到或然的支持。给归纳结论加上“大概”的限制语也无济于事。
第三,金岳霖对归纳原则的分析性和永真性的论证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他所采取的论证策略主要是反证法:当否证归纳原则的结论时,也必然否证该原则的前提,因此前件真、后件假的情况不会出现,因此归纳原则恒成立。这就是他所谓的否证归纳原则结论的反例并不是该原则本身的反例,而是它的正例。但在我看来,这个论证是明显无效的,因为上述反证法运用了逻辑上常用的“否定后件式”,它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作为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归纳原则必须成立,因此上述论证是一个典型的循环论证:它通过假定归纳原则成立去论证归纳原则成立。如果归纳原则本身成立,那么我们根据在t[,n]时所观察到的所有a都是b,就可以逻辑地推出结论:(大概)所有a都是b。这个结论本身包含一个对未来的预言:在t[,n i](i≥1)时发现的a也应该是b。如果在t[,n i](i≥1)时发现有a确实不是b,则根据逻辑上有效的推理形式“
”,这个发现就证伪了在t[,n]时根据归纳原则作出的那个概括:(大概)所有a都是b。再根据逻辑上有效的推理模式“
”,就可以确定无疑地推出:以t[,n]做参数的归纳原则本身不成立。因此,否证归纳原则后件的反倒也是否定该原则本身的反列,而并非如金岳霖所说是该原则的正例。金岳霖之所以那样说,是因为他在论证中暗地里利用了一个时间点的变换:若在t[,n i]时发现归纳原则后件的反列,就把在t[,n]时作出的归纳概括说成是在t[,n i](i≥1)时作出的,于是该反例就不成为归纳原则本身的反例。但这种时间点的变换在逻辑上是不合法的。按照这种论证方式,我甚至可以证明:一切将来都是现在,或者只有现在,没有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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