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启蒙思想中理性与信仰的协同关系(7)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二、宗教自由的政治意义
当伏尔泰称赞《论法的精神》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时,想必他这里所说的“自由”应该是政治自由,而非宗教自由。可笔者的读解表明,《论法的精神》不仅捍卫政治自由,还倡导宗教自由,更重要的是把宗教自由当作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其实,早在《波斯人信札》中,孟德斯鸠就借郁思贝克(Usbek)之口明确表示相信上帝的存在,尽管他认同神学博士们以上帝的公正性之名大胆否认上帝的无限可预见性,并赞同一条形而上学原则,即上帝不能预见某些有赖于自身原因决定的事物,但还是断定“上帝高高在上,我们甚至连他的云端都看不见:我们只有通过其告诫来认识他。上帝是巨大的、灵慧的、无限的。但愿上帝的伟大把我们归于渺小”。(26)
政体、法制、宪政建设需要理性精神的指导,但孟德斯鸠启蒙理性的思想原则并不排斥宗教信仰问题。他从政治学的角度而非神学的视角来看待宗教,从宗教是否符合现世生活来审视世上的各种宗教。于是,他要求读者以人类世俗的思维方式,而非来世的终极目标,去看待他的思想观点。他从宗教实践和宗教本身去考察宗教与法律的关系,认为基于理性精神的法制建设与基于信仰坚守的宗教诫勉可以并行不悖。
尽管《论法的精神》是一部政治学和法学的著作,但作者在书中常常提到基督教,并从有用性的角度来解释有神论的合理性。他认为相信神的存在是很有用的,而无神论是可怕的,是与社会不相容的,整个社会不能是无神论的。孟德斯鸠批评贝尔(Bayle)先生无神论的荒谬,并确信有神论的益处要多于无神论。“从没有上帝存在的想法,会产生出我们人类独立自主的念头;或者,如果我们未能有神明存在的想法,我们就将有反抗的念头。”(27)无论是宗教法规还是民事法规都是必要的约束性力量,尽管它们并不能每时每刻都具有约束的效力。我们不能因为宗教有其弊端而反对宗教,因为世界上的民法、君主政体、共和政体也有许多可怕的弊端。“即使臣民们信仰宗教没有用处,但君主们信仰一种宗教却是有用处的。”(28)孟德斯鸠意思是说,君主就像肆意狂奔、汗沫飞溅的怒马,而宗教是唯一能勒住这匹怒马的缰绳。
一个既热爱宗教又畏惧宗教的君主就像一只被驯服的狮子;一个既畏惧又憎恨宗教的君主就像一只狂怒的野兽;一个完全不信宗教的君主就像一只时刻都想吞噬人的可怕动物。孟德斯鸠的结论是:宗教的流弊要比人类完全不信宗教的害处少。而一国的宗教对其是否有利,不在于其教义的真伪,而在于其是否适用。“最真实、最神圣的教义,如果不与社会的那些原则连接在一起,就可能产生极其糟糕的后果;反之,最虚伪的教义,如果与社会的那些原则发生关系,却能产生美妙的结果。”(29)如孔教和芝诺教派的糟糕教义都否认灵魂不死,却得到了对社会来说是美妙的结果,而道教和佛教的神圣教义相信灵魂不死,却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可怕后果。孟德斯鸠认为,一种宗教不该仅仅停留在其教义上,还得像基督教那样引导人们期望和信仰一个未来国家。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