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启蒙思想中理性与信仰的协同关系(9)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当一国内战频发动荡不安时,宗教却能使交战各方在某个季节或某个时期休战或停战。当然法律与宗教也有区别。孟德斯鸠强调:出于理性而制定的人类法律应该给出戒律,而非劝说;而发自内心而形成的宗教就应该更多地劝说而非提出戒律。换言之,法律作为戒律是人类理性精神的产物,而宗教主要作为劝说是人类内心信仰的对象。宗教设立规矩,旨在“最优”,而非“优”,旨在“至善”,而非“善”,因而,宗教教规主要是劝说,而非强制性的法律。由于至善境域具有超越性,所以,如果立法者竟然把出于至善的“劝说”当作一种“戒律”来执行,那就会既使自己筋疲力尽,也会使社会疲惫不堪。(36)这说明孟德斯鸠通过厘清宗教与法律之间的差异来论述两者各司其职的重要性。而能与法律有上述联系的宗教也只能是基督教,因为孟德斯鸠强调基督教是真实的宗教,不同于其他虚假的宗教;
基督教的教义是关于一种“至高无上的精神的存在物”的思想,是文明民族的宗教,而崇拜偶像的宗教则是粗野民族的宗教。
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不仅法律与宗教有区别,人为法在渊源、目的和性质上也相应地不同于宗教法。人为法的性质受制于一切偶然事件和人类意志,而宗教法的性质永远不变;人为法旨在“好”,可以加以变更,而宗教法旨在“最好”,不能加以改变;人为法的力量来自于人们对法的惧怕,而宗教法的力量主要来自于人们对它的信仰。如果宗教法混同于人为法,那么宗教法就什么都不是了。“应依照人为法加以裁决的事情就不该依照神圣法来裁决;应依照神圣法加以规定的事情通常就不能依照人为法来加以规定。”(37)孟德斯鸠强调宗教法律富于崇高性、永恒性,而国家法律则富于普遍性、鲜活性;宗教法旨在守法者的善良,而非社会的良善,国家法恰恰相反,旨在所有人道德上的善,而非个人道德上的善。此外,由于基督教僧侣的宗教法庭有悖于任何良好施政而引起公愤,世俗法庭就不该由那些规定来世的宗教法庭的准则来加以规定。
人的审判只看人的行动,而神的审判则看人的思想。(38)就拿有效的婚姻来说,既有宗教的烙印,又有民法的印痕。某些事情(婚姻的性质、形式、缔结方式、繁衍等)应适用宗教法规,而其他事项(婚姻的财产、利益、子女、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关系等)应适用民事法规。宗教法规定婚姻的仪式和有效,而民法则规定婚姻由父权决定。显然,直接源自宗教的思想并非总是能充当民法的原则,因为民法还把社会的普遍利益当作其另一个原则。既然法律与宗教都有自己的使用领域,人为法与宗教法相互之间也就不能越俎代庖。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