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含律师费等超出买卖合同时预期违约损失,能否支持?(有争议)(5)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一审期间,莲花公司提供证据如下:第一组证据:2017年10月26日莲花公司与国人公司曹县鑫诚国际D地块项目部、锦上公司签订的混凝土销售合同1份,共7页。拟证明:莲花公司与国人公司、王超、锦上公司分别构成了商砼购销关系和担保关系。第二组证据:1.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7月5日莲花公司向国人公司曹县鑫诚国际D地块1#、2#楼施工项目供应商砼明细表1份,共4页。2.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7月5日莲花公司向国人公司曹县鑫诚国际D地块1#、2#楼施工项目供应商砼供货单明细表1份。3.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7月5日莲花公司向国人公司曹县鑫诚国际D地块1#、2#楼施工项目供应商砼供货单775张。拟证明:莲花公司先后向国人公司、王超供应商砼的数量,供货价款共计4442892元。
第三组证据:2018年2月11日至2019年6月27日王超向莲花公司支付商砼款明细表1份,共1页。该证据证明:王超先后6次向莲花公司支付货款1090000元。第四组证据:2018年7月16日王超向莲花公司出具的欠条1份,共1页。拟证明:截止2018年7月16日,经双方结算,国人公司、王超共拖欠莲花公司货款3442892元,此款应在2018年7月25日前还清,如不能按时还清,按月息贰分计息。2019年6月27日,国人公司、王超偿还莲花公司90000元,尚欠3352892元。按月息二分计息,截止2021年1月12日利息为2002500元。附利息计算方法1份:①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6月27日利息为762000元(3442892元×0.02元÷30天×332天=762000元)。②2019年6月27日至2021年1月12日利息为1240500元(3352892元×0.02元÷30天×555天=1240500元)。
③2018年7月25日至2021年1月12日利息共计2002500元。第五组证据:1.2021年1月20日莲花公司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发票1张,金额为15000元。2.2021年2月1日莲花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付款凭证1张、发票2张,金额为133384元。拟证明:国人公司、王超、锦上公司拖欠商砼货款,给莲花公司造成为实现债权造成的损失148384元,此损失依法应由国人公司、王超、锦上公司承担。第六组证据:1.潘某某与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311号民事判决书1份,共12页。2.成都西航港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汉能光伏有限公司、汉能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1214号民事判决书1份,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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